江西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相关项目的办理和程序规定

 

序号

1

项目名称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实施主体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

市场监管处

许可条件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应当向江西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江西通信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3)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对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十)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二、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决定程序

江西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2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江西省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www.jxca.gov.cn/default/secend/detial.aspx?NewsNo=3177

 

 

 

 

 

 

 

 

 

 

 

序号

2

项目名称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主体变更)

法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实施主体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

市场监管处

许可条件

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应当向江西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和理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表格下载);
  (二)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原件);
  (三)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旧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新法人代表、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决定程序

江西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2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备注:

 

 

 

 

序号

3

项目名称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主体未变更)

法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实施主体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

市场监管处

许可条件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应当向江西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内容及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表格下载)
  (二)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决定程序

江西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2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变更后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备注:

 

 

 

 

 

 

 

 

 

 

 

序号

4

项目名称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服务项目变更

法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实施主体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

市场监管处

许可条件

获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服务项目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应当向江西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内容及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表格下载)
   (二)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新业务项目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六)申请经营新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原件)。

  二、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决定程序

江西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2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变更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序号

5

项目名称

申请续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实施主体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

市场监管处

许可条件

获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需要继续经营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应当向江西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变更的内容及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表格下载)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新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年经营工作总结(包括:公司情况、以往3年的业务经营、服务情况和今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七)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八)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原件)。

  二、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决定程序

江西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2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备注: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表格下载(链接:http://www.jxca.gov.cn/default/secend/detial.aspx?NewsNo=3178

 

序号

6

项目名称

申请注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实施主体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受理单位

市场监管处

许可条件

获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在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需要终止经营

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程序

应当向江西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终止经营电信业务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业务覆盖范围等。

(二)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决定。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

(四)公司关于解决用户善后问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用户处理方案、社会公示情况说明、用户意见汇总、实施计划等。

(3)公司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原件)。

  二、受理程序

江西通信管理局收到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42日内,江西通信管理局应当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江西通信管理局应当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或者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对于不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江西通信管理局应当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