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1)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3)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4)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害信息发现处置机制,有害信息投诉受理处置机制,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信息安全管理政策和业务培训制度等;
(5)信息处理平台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对于信息处理平台中数据的更改和上载采用几级密钥管理措施、防止外界入侵的技术手段);
(6)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岗位和一般岗位设置和人员情况、联系方式,建立信息安全联络员制度。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等因特网信息服务的,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12、拟申请从事因特网信息服务的,须填写“因特网信息服务(ICP)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13、网站域名证书和服务器托管或网站接入协议。
申请经营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应当提交国家或者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出具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预指配意见。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上述第2、9项中规定的材料。上述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